亚澳商学院学生出勤考核与平时成绩的相关规定
(经2010年8月25日教学研讨会讨论决定)
1.每门课程每个学生至少要被点名五次。
2.点名时要做好记录,包括点名时间和点名结果,务必准确无争议,参考附表。
3.迟到、早退等只要点名时不在课堂的情况,均按旷课处理。
4.旷课四次及以上的学生不得参加期末考试(销假有效)。
5.虽然有假条,但是缺席的课时达到总课时的三分之一及以上但未达到三分之二者,不得参加期末考试;超过三分之二及以上者,不得参加补考,只能重修该门课程(销假无效)。
6.授课结束当天或下一个工作日之内,将点名记录和期中成绩单一并交到学院办公室。期中考试没有成绩或平时成绩不全者,不得参加期末考试。
7.老师接收学生的假条(复印假条有效),并将其附在点名单后。
8.学院办公室收到老师上交的点名单后,张贴考勤结果,公布不许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名单。
附表:点名单
姓名 |
2010-9-22 |
2010-10-12 |
2010-10-18 |
2010-11-22 |
。。。 |
√ |
X |
√ |
√ |
。。。 |
X |
√ |
X |
X |
。。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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X |
。。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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√ |
X |
√ |
注:√代表出席;X代表缺席